21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分三批對44名臺灣電信詐騙嫌犯進(jìn)行審判,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5年。臺灣《聯(lián)合報》稱(chēng),2016年起多國遣送臺灣詐騙嫌犯到大陸,這是大陸方面對一連串跨境電信詐騙案的第一個(gè)宣判案例,具有指標意義。對于宣判結果,臺當局陸委會(huì )表示“非常遺憾與不滿(mǎn)”,但島內民眾卻拍手稱(chēng)快,甚至有人表示“還是判得太輕”。
一天判了三批
“中時(shí)電子報”報道稱(chēng),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1日分三批對涉嫌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的被告人進(jìn)行集中宣判。此次宣判的85名被告人中,有70余人是大陸公安部組織北京市公安局于2016年4月從肯尼亞押解回國的人員,其中44名為臺灣居民。涉案的第一批33名被告21日上午8時(shí)30分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其中有13人是臺灣嫌犯,被判10年到15年不等,張凱閔、林金德兩名臺灣主犯各判15年徒刑。被告都承認罪行,并感到后悔,對于刑期沒(méi)有異議。上午10時(shí),法院依法對徐偉倫等17人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其中徐偉倫等9人為臺灣居民。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9個(gè)月不等,并處罰金。下午14時(shí),法院又依法對張家祥等35人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其中張家祥等22人為臺灣居民,相關(guān)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3年不等。
臺灣“中央社”21日報道稱(chēng),根據臺陸委會(huì )統計,自去年4月以來(lái),已有288名涉及海外電信詐騙案的臺灣民眾遭遣送中國大陸,同期在境外涉嫌電信詐騙遭遣返回臺人數則為427人。這一數字目前還在不斷增長(cháng)中。《聯(lián)合報》21日報道說(shuō),西班牙2016年底逮捕269名電信詐騙嫌犯,其中200多名是臺灣人。西班牙法院上周公布裁定,同意將此案首批121名嫌犯引渡到大陸。
國臺辦:順應民意的正義之舉
對于大陸審判結果,臺陸委會(huì )主委張小月21日表示,感到非常遺憾與不滿(mǎn),臺當局一再要求將臺灣人送回臺灣處理,且因臺灣掌握事證,“兩岸應共同合作,要有司法互助”。陸委會(huì )還呼吁大陸司法機關(guān)要確保這些被告的合法訴訟權利,并基于人道考慮同意家屬探視。臺“法務(wù)部”發(fā)新聞稿稱(chēng),基于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保護無(wú)辜受害民眾立場(chǎng),對大陸司法機關(guān)嚴厲制裁不法詐騙分子做法表示理解。但臺“法務(wù)部長(cháng)”邱太三稱(chēng),詐騙集團的源頭在臺灣,如果不讓他們來(lái)臺灣指認,犯罪集團就沒(méi)辦法根絕。民進(jìn)黨“立委”羅致政表示,陸委會(huì )該盡量溝通,引渡詐騙犯回臺,“能在臺灣審理是最理想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