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黨產(chǎn)會(huì )”對國民黨轉賬撥用土地案做出處分,追征8.6億元(新臺幣,下同),國民黨未繳,案件移送“法務(wù)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署”今天(18日)表示,待收案后依法辦理,執行期間為10年。
全案緣于“不當黨產(chǎn)處理委員會(huì )”調查“國民黨以轉賬撥用等方式取得公有房屋及其基地并已移轉他人追征案”,認為國民黨以轉賬撥用方式取得、并已移轉給第三人的“公有特種房屋基地”共458筆是不當取得財產(chǎn),共獲利8億6488萬(wàn)3550元。
“黨產(chǎn)會(huì )”6月中旬作出行政處分,向國民黨追征8.6億元,17日是繳款期限最后1天,國民黨未繳,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
“行政執行署副署長(cháng)”羅建勛說(shuō),“黨產(chǎn)會(huì )”應是將案件掛號到臺北分署,預計明天臺北分署就會(huì )收案,并分案交由承辦執行官辦理。依流程,執行官將審查移送數據是否符合“行政執行法”規定要件,確認無(wú)誤后,會(huì )依“行政執行法公法”上金錢(qián)給付義務(wù)的執行依法執行,執行期間10年。
羅建勛說(shuō),本件緣起為行政處分,國民黨的司法救濟途徑是可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行政執行署”執行官不會(huì )實(shí)質(zhì)審查處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