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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國民黨中常會(huì )明天將處理“中國國民黨黨員入(退)黨辦法”修正草案,將自退黨聲明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回復黨籍,修正為4年,以防止有人投機取巧,在違紀參選公職之前,先行主動(dòng)退黨。
國民黨組發(fā)會(huì )主委李哲華晚間受訪(fǎng)表示,今年改革委員會(huì )中,在黨務(wù)改革的討論時(shí),有委員認為為了要杜絕有些投機的人,在參選公職時(shí),未被黨內提名,就主動(dòng)退黨參選,在不會(huì )受到黨紀處分的狀況下,2年后又申請入黨,繼續爭取黨提名,參加初選。
李哲華說(shuō),改革委員會(huì )的委員認為這樣投機的風(fēng)氣不可長(cháng),所以建議修改國民黨黨員入(退)黨的相關(guān)規定,讓制度更完備。
李哲華表示,為了杜絕投機風(fēng)氣,因此組發(fā)會(huì )認為應該要回溯到2018年的地方選舉,所以這項新規定須回溯到2018年1月1日起適用,但考紀會(huì )認為回溯期太長(cháng),建議以不回溯為原則,組發(fā)會(huì )尊重考紀會(huì )的意見(jiàn);因此明天的中常會(huì ),會(huì )將兩種意見(jiàn)并陳,由中常委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