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新增“排黑條款”,5月26日臺立法機構三讀通過(guò),曾觸犯洗錢(qián)、槍、毒且經(jīng)有罪判決確定者,以及犯投票行賄罪,獲判有罪判決并“受判緩刑的宣告者”等,終生不得參選。媒體人黃揚明指出,國民黨提名現任不分區“立委”林文瑞參選云林縣第一選區“立委”,是第一個(gè)中槍的人。
▲林文瑞
臺立法機構26日三讀通過(guò)“選罷法”修正案,外界關(guān)注條文中新增的“曾觸犯洗錢(qián)罪判刑有罪確定者”終生不得參選,日前入獄的高雄市前議員陳致中,政治生命將因此終結。
黃揚明在臉書(shū)指出,其實(shí)原本法條中就有曾犯“投票行賄罪”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選舉候選人,但緩刑者不在此限;此次修法修正為“犯上述之罪,經(jīng)有罪判決確定并受緩刑的宣告者,亦同”。
據悉,國民黨4月12日通過(guò)提名林文瑞參選2024云林縣第一選區“立委”,而林文瑞曾在2004年因犯投票行賄罪,獲判緩刑。黃揚明指出,“林文瑞應該才是這次‘修法’后,第一位參選資格受影響者,是否會(huì )因此提申訴,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黃揚明也提到,無(wú)黨籍“立委”蘇震清一審被判10年,同樣符合“修法”后的禁止參選規定。蘇震清回應稱(chēng),他也贊成“排黑條款”,但“受死刑、無(wú)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項有違比例原則。(來(lái)源:海峽導報駐臺記者 薛洋 整理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