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3月28日電 臺灣當局行政機構院會(huì )28日通過(guò)“刑法修正草案”,酒駕致死或致重傷,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死刑。
綜合中央社、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等臺灣媒體報道,“刑法修正草案”針對酒駕新增兩項規定,一是酒駕5年內再犯,若致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處無(wú)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酒駕致死或致重傷,若情節重大,是故意造成,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意即酒駕故意殺人,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死刑。
據悉,草案后續將送請臺立法機構審議。
近年來(lái),因酒駕引發(fā)的案件受到臺灣社會(huì )關(guān)注,要求加強酒駕預防及處罰的呼聲高漲。統計指出,近三年,臺灣因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的人數逐年增加。2018年有五萬(wàn)多人次酒駕,且近三分之一為累犯,每年因酒駕而被要求參加道路安全教育“學(xué)習班”的人數約10萬(wàn)。
而針對此次通過(guò)的“修法草案”,有律師指出,酒駕致死在法律上討論時(shí),該如何認定肇事者是故意殺人、還是因過(guò)失而撞人致死,仍有模糊的界線(xiàn);也有律師認為,草案對酒駕加重刑責,是“看得到、用不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