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回到常理。我辛辛苦苦辦案偵查,你卻視如不見(jiàn),最后人抓到了,突然插一腳說(shuō)“不行,得把人送到我這兒來(lái)”,這算什么事?更重要的是,送到臺灣不但沒(méi)法審,而且就算提供證據審了,最后也是輕輕放過(guò),嫌犯們沒(méi)幾天就活蹦亂跳繼續出去為非作歹了。
這不是空口白話(huà),有前例可循——5年前,14名臺灣人涉嫌電信欺詐遭菲律賓遣送大陸,經(jīng)兩岸協(xié)商,以臺方協(xié)辦、回臺審訊的方式解決,結果怎樣呢?臺灣法院對這些欺詐者予以輕判,反而激起島內民眾“不如留在大陸受審”的叫罵聲;同年,另一批臺灣自印度尼西亞押返的167人的詐騙集團,半年后臺中地院審結26人,僅一人判刑,其余皆輕判,準予易科罰金或緩刑,連承辦檢察官都嘆息:“臺灣已淪為詐騙王國!”
臺灣老百姓這次反彈這么大,就是因為臺灣的司法系統這些年似乎落入了“人權”魔咒,拼了命去保障犯罪人的“人權”,蓄意殺小孩、殺害多人的最大惡極者,卻不判死刑,還有一批“廢死聯(lián)盟”的人出來(lái)給他們請律師,像對待民族英雄一樣地保護。
電信欺詐早年在臺灣為禍極烈,后來(lái)臺灣人吃夠了虧不太上當了,詐欺集團才轉移到大陸,大陸打擊力度加大后,又轉移到肯尼亞等國家。但只要他們被抓回臺灣,最后總被輕輕放過(guò),犯罪收益極大,成本卻極低。這也是為什么這次這批罪嫌一聽(tīng)說(shuō)要遣送大陸就集體暴動(dòng),反鎖牢門(mén)不愿被帶走,拼命打電話(huà)回臺求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