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路透社)
海外網(wǎng)2月19日電 日前,菲律賓將7名臺籍電信詐騙犯遣送大陸一事,讓臺當局頗為惱火。就在這兩天,又有一國將臺籍嫌犯送至大陸。
據島內親綠媒體消息,西班牙與中國大陸方面聯(lián)手,于2015年逮捕269名電信詐騙犯,其中有219名臺籍嫌犯,依西班牙法院的判決,這些嫌犯應送至大陸受審。
近期,西班牙將這其中的2名臺籍嫌犯引渡至大陸受審,此舉又讓臺當局扎心了。
得知此消息后,臺外事部門(mén)再度以“強烈譴責”回應,并聲稱(chēng)西班牙政府無(wú)視臺當局抗議,將2名臺籍嫌犯送至大陸處置,臺當局對此感到“相當不滿(mǎn)”,對西班牙“表達嚴正關(guān)切及強烈遺憾”。
案件曝光后,臺外事部門(mén)曾屢屢向西班牙政府表達“將臺籍嫌犯送回臺灣”的意思,并美其名曰“希望他們能得臺灣‘司法’的公正審理,讓該電信詐騙案得到妥善處置”。不過(guò),聲明中,臺外事部門(mén)“跳腳”稱(chēng)“想不到西班牙政府竟當耳邊風(fēng)”。
2018年期間,西班牙法院判決219名臺籍電信詐騙犯應送至中國大陸受審,首批兩名嫌犯已于2018年5月13日被送至大陸。臺媒的早前報道提到,這是臺籍電信詐騙嫌犯被送至中國大陸人數最多的一次。
讓臺當局扎心的事還不止一件。就在幾天前,菲律賓逮捕的13名臺籍嫌犯也有了最新消息,其中7人被遣送至大陸。2月12日,7名戴著(zhù)手銬的臺籍詐騙犯被菲律賓移民局人員押上班機,送至北京。“搶不到人”的臺當局又開(kāi)始狂妄指責。
關(guān)注島內新聞的網(wǎng)友可能都知道,臺灣詐騙集團在境外的犯罪案例層出不窮。據海外網(wǎng)了解,臺灣對于電信詐騙沒(méi)有單獨“立法”,而是以普通的“欺詐罪”來(lái)審判,最高刑期是5年;如果在大陸,詐騙罪最高為無(wú)期徒刑。電信詐騙犯罪活動(dòng)愈演愈烈,而以往被遣返回臺灣的犯罪嫌疑人,并未得到嚴厲懲治,被輕判甚至無(wú)罪釋放,許多人又重操舊業(yè)。
然而,臺當局不在“立法”上嚴格設限,卻頻頻在“搶人”上大做文章。2017年,時(shí)任臺陸委會(huì )主委張小月還聲稱(chēng),對大陸方面的判刑不滿(mǎn),被島內網(wǎng)友諷刺為“聲援詐騙犯”。
國臺辦發(fā)言人馬曉光曾強調,堅決打擊各類(lèi)電信詐騙活動(dòng),依法將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分子緝拿歸案、繩之以法,保護兩岸人民的財產(chǎn)安全,這是我們堅定的立場(chǎng),受到兩岸同胞的高度肯定,也受到了國際社會(huì )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民進(jìn)黨當局不應該罔顧受害人的正當權益,縱容支持少數別有用心的人,打著(zhù)所謂“人權”的幌子,企圖幫助犯罪分子來(lái)逃避法律的制裁。這樣只能繼續貽害兩岸同胞,也貽害國際社會(huì )。